疫情那段时候,有一篇说“饭圈女孩”去武汉支援的新闻报道,可是被另一家网站擅自转载并且改动。转载的那方认为自己只是在传播事实,然而法院最终裁定其构成侵权还要做出赔偿。这起案子揭示出一个易被人忽视的常识:并非所有新闻都可以随便搬移,关键要看它有没有“独创性”。
新闻与作品的边界
人们普遍认为,新闻报是对事实客观的一种表述,不存在版权方面的相关情形。但是这样的看法并不准确。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是‘作品’,而不是仅仅是‘事实’单一方面。倘若一篇报道只是机械排列时间、地点、人物等基础要素,这在性质上属于‘单纯事实消息’,确实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但是,一旦作者于其中融入了自身独有的选题,还有别具一格的视角以及彰显个性的表达时,那它便跨越了单一纯粹的事实罗列,转而成为了拥有“独创性”的文字作品。在此次案件当中,关于“饭圈女孩”抗疫的报道,正是依靠深入细致的采访以及特定独具的角度叙述时,而造就了受到法律保护的作品。
何为“独创性”表达
判定新闻报道有无独创性,关键在于剖析之中有无融入作者的智力创造以及思想流露。绝不可只因内容基于事实,就否定其作品属性。在司法实践当中,通常会审查文章的布局谋划。对材料予以挑选,考量叙述视角以及语言风格。
比如说,也是围绕抗疫来开展报道,有一篇只是陈述成“某团体捐赠了物资”,这归属于事实消息。可是呢,如果文章针对该团体幕后的故事、成员具体的行为以及心理进行了深度挖掘,而且借助这些去展现社会精神面貌,如此便形成了作者具有独特性的一种表达。在这个案件当中,法官恰恰是依据后面这种情况做出了认定。
合理使用的误区
被告网站称其转载行为属传播时事新闻,不应被追究责任,这涉及对“合理使用”条款有误读,法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未经许可使用作品,比如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重现已发表作品,不过要标明作者及来源 。
本案里的转载行为并非处于那种“不可规避”的情形,而且针对原有的标题做了更改这一操作,同时没有给权利的所有者支付应有的报酬,这跟合理使用此项行为的法定情形完全不相符。这种行为很直接地侵害了原作品权利所有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,以及修改权利呀。
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
有一家运作着W站的信息公司,在该网站上转载了涉及案件的报道,这种行为被法院确切认定是侵权行为,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含要停止侵害,要消除影响,要赔礼道歉,要赔偿损失等。在这一案件当中,科技公司作为原告选取主张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。
法院给出判决,判定被告加以赔偿,赔偿的总数目为5000元,这个明确的数额,是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后得出的,这些因素涵盖作品的类别,侵权行为自身的属性以及造成的后果,还有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付出的公证费用,以及律师费用等一系列合理的花销,并且,该判决历经二审,最终保持原判,至此已然生效了 。
案例的警示意义
这个案例,给每一个内容聚合平台,还有自媒体运营者,都敲起了警钟。于转载任何一则新闻报道以前,不能凭想当然认为,“新闻是没有版权的”。务必要最先,对内容开展初步的判断,判别它究竟是“单纯的事实消息”,还是具备独创性的“新闻作品”。
就后者来讲,必须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,而且给予相应报酬 ,与此同时,还得注明出处,绝对不能够擅自改变标题以及内容 ,否则,就很有可能遭遇到法律方面的起诉以及赔偿的风险,这不仅会侵害他人权益,还会对自身声誉造成影响 。
如何规范转载行为
要避免侵权风险,内容传播者得建立规范的转载审核流程。首先,得尽量去联系原发媒体或者作者,以此来取得正式的授权。其次,要是无法取得授权,那就得谨慎判断内容性质,对于其中明显涵盖记者采访、深度评论、独特叙述的报道而言,应当避免去进行转载。
就算是针对法律所许可的那种被称作“单纯事实消息”的内容予以转载,同样是必须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的,得标明新闻的出处。在当下这个被叫做信息时代的时期,尊重原创以及保护知识产权,这是打造健康内容生态的一种基础,而且又是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准则。
在你于网络当中浏览新闻之时,是不是会去留意转载内容的出处呢?倘若平台未经许可就搬运你所钟爱的深度报道这种情形,你的看法到底是如何的呀?欢迎于评论区域去分享一下你的见解,要是认为此文能有一定帮助,那就请点赞加以支持。